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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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辛庄镇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71005/2020-0010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辛庄政报〔2013〕3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内容概述: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打击各种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津南食安办〔2013〕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辛庄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辛庄镇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打击各种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津南食安办〔2013〕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辛庄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排查清理,深挖各类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非法添加行为,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逐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我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二、时间和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排查(2013年2月1日前)。各村和各成员单位采取自查的形式,深入了解和掌握本区域、本系统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查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

    第二阶段:整改提升(2月2日至2月5日)。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村及成员单位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期限。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彻底将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2月6日至2月8日)。镇食安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逐项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

    第四阶段:巩固治理(2月9日至12月31日)。各村及各成员单位根据自查结果和督导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查漏补缺,夯实整改措施,将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不出问题。

    三、内容及重点

    在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地沟油”整治、“瘦肉精”整治、打击假劣酒专项整治和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等五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结合食品消费特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关键环节以及区域性集中开展整治。

    (一)突出特点,严查重点食品。重点加强酒类、肉类、乳制品、禽蛋、食用油、米面制品、速冻食品、蔬菜、饮料、水产品、保健食品、调味品等热销食品种类的执法检查,强化质量监管,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二)注重特色,严查重点部位。根据我镇食品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强中小餐馆、马路烧烤、早点部、建筑工地食堂和企业内部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学校、幼儿园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把握关键,严查重点环节。加强饭店和集体食堂等群众聚餐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职责及分工

    (一)种植养殖环节专项整治。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负责。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禁用高毒农药、兽药,“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以及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违法违规渔药;抓好“瘦肉精”整治,加强对全镇所有生猪、肉羊、肉鸡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经营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由镇工委和安监站负责。重点整治瘦肉精、塑化剂等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问题。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管理制度,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逐企业进行排查,对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分析,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法处置到位:加大对我镇形成规模的重点食品行业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等违法生产加工行为,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

    (三)流通销售环节专项整治。由镇三产办和各村负责。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突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农副产品、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监管。

    (四)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由镇执法队、三产办、中心校、恒盛鑫源建筑公司、各村和安监站负责。保障全镇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集中开展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业厨房操作间、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情况,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病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伪劣食用油、不合格散装油、地沟油、瘦肉精、不合格调料、调味制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针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农村流动餐饮大棚、建筑工地食堂、外送快餐单位和大型聚餐活动等安全风险突出的节点,加大整治力度,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对暂时达不到许可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隐患较大的,坚决予以取缔。针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违法标识、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问题产品。

    (五)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治。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负责。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如白塘口农贸市场和还迁区菜市场、超市出售的猪牛羊肉品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整治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六)镇食安办任务。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彻底摸清本辖区内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种类、生产经营模式,收集、汇总、分析食品安全信息,接受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配合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第一时间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做好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及指导工作。

    (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由辛庄镇派出所和镇执法队负责。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监管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派出所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以对群众、对企业、对行业、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的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将隐患排查清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围绕食品安全问题及潜在风险,开展全面、严密的隐患排查及整治。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三)做好信息报告,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本领域食品安全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各部门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正面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引导公众科学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和安全风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四)完善应急机制,加强督导评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畅通信息渠道。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安全性事件,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五)及时报送工作信息。镇各相关部门应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发现的重大、典型问题要及时报告。

 

 

  2013年1月8日

联系人:魏震  联系电话:88531855

 

 

 

津南区辛庄镇食品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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