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概述:
为落实《美丽天津建设纲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净化我镇食品市场环境,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百日”大行动所取得的成果,根据《津南区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区食安办统一部署,从8月底起至年底在我镇开展为期4个月的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现安排部署如下。
辛庄镇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
实施方案
为落实《美丽天津建设纲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净化我镇食品市场环境,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百日”大行动所取得的成果,根据《津南区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区食安办统一部署,从8月底起至年底在我镇开展为期4个月的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现安排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津南区2013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在认真总结前一段开展“百日”大行动的基础上,找准存在的问题,结合辖区监管实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与治理整顿工作,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镇食品安全环境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结合即将到来的中秋、国庆黄金周、第六届东亚运动会举办以及2014年元旦重要节日密集,群众饮食购物高峰期的特点,开展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果蔬、水产品、酒类、调味品、月饼、豆芽菜、畜禽及其产品、炒货、米面、食盐、糕点、火锅底料、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等治理整顿行动。
重点单位:集体用餐、大中小型餐馆、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农贸市场、大中小型超市、无证照小作坊、小摊贩等。
重点区域:未整合村、校园及周边地区、空闲厂房、出租房等。
重点环节:
(一)初级农产品监管环节。重点检查摊位的证、照是否齐全,初级农产品进货来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合格证明,是否有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食品和农残超标水果、蔬菜等情况。严禁农残超标的果蔬和过期、未经过检测的食品进入市场。
(二)食品生产加工监管环节。重点检查原料来源,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是否做到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回收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理情况等。查处无证生产、不按标准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违法行为,以及利用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加工食品和利用回收食品再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食品流通监管环节。重点检查市场建立食品进货索证、销售台帐(食品进货来源、数量、批次、销量、不合格的食品和剩余食品的处理)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销售食品的质量,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卫生现状,剩余食品、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理情况;严把食品来源关、销售关,严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无合格证明的食品上市流通。
(四)餐饮服务监管环节。检查餐饮业经营场所的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证、照核准的经营项目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原料进货是否索证索票,加工生产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生、熟食分开,餐具消毒是否规范,百人以上聚餐是否登记和留样。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畜禽屠宰环节。加强对猪、牛、羊等畜类产品屠宰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生产瘦肉精肉和肉品掺杂使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肉及肉制品的治理整顿,确保我镇肉食品安全。
三、时间安排:2013年8月31日至12月31日
四、任务分工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属行业和地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严格监管,要按照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一)农业服务中心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重点对农药、兽药以及“瘦肉精”“三聚氰胺”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加大对农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基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严防不合格水产品流向市场。加强对屠宰畜禽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果蔬等初级农产品流入市场。
(二) 工委、食品药品安监站
1、重点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是否做到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回收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处无证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以及利用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加工食品和利用回收食品再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酒类产品的生产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的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对企业食堂的监管,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3、加强对假冒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严查严办。
(三)三产办
1、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小卖部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进货索证索票、销售台帐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对各经营单位肉类产品的索证索票要逐一排查,确保来源合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牛羊肉、鸡肉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注胶虾的检查力度,严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无合格证明的食品上市流通,严禁销售“三无”散装食用油行为。要加强对食用盐、味精、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2、加强对餐馆、饭店等餐饮业的监管。重点检查餐饮业证照是否齐全,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原料进货是否索证,加工生产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餐具消毒是否规范,百人以上聚餐是否登记和留样,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肉及其制品,特别是对火锅底料等自制调味品要加强监管,对在火锅底料中非法添加罂粟、罗丹明B、苏丹红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要加大力度督促餐饮单位与碧海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清运合同。
3、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生产注水肉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畜禽屠宰黑窝点,严防病死畜禽及其制品流向市场,确保市场食品安全。
(四)派出所
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要认真梳理辖区内食品安全涉案线索,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集中力量侦破重大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储存、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黑工厂;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的方针开展联合打击工作,做到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假劣食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的策划者、组织者、参与者,摧毁整个犯罪网络。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重大线索,要与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研究案情,制定查处对策,严厉打击。
(五)市容执法队
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监管,要加大力度督促餐饮单位与碧海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清运合同,防止出现回流餐桌的现象发生。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重点打击餐厨废弃物违法违规收、运、处的行为;坚决打掉地沟油炼制黑窝点;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刑事立案侦查。
(六)中心校
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管理,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七)大项目组、恒盛鑫源建筑公司
加强对工地食堂、工地内小卖部、超市、小饭店等食品行业的管理,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八)各村委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所辖村域内的所有食品行业的监管,配合镇食品药品安监站等职能部门开展对各类食品行业的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的发生。
白塘口、张家嘴和上王庄等3个未整合村要对村属地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出租房屋、空闲厂房是否有私屠滥宰、炼制“地沟油”、制售“黑心月饼”、“毒豆芽”等黑窝点现象,一经发现,立即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村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的重要意义,克服麻痹大意、盲目乐观和侥幸心理。要认真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风险排查,进一步强化明察暗访,进一步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二)守土有责,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守土有责、条块结合、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模式。实行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于监管等行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突出重点,加强联合执法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兵把口”,又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综合执法、联合行动、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交、立案等衔接机制,提高办案效率。要紧紧依靠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过、以罚代刑,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四)结合实际,强化风险排查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和明察暗访工作,认真查找食用农产品、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冷库、仓库、城乡结合部出租房的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涉农单位重点做好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
(五)认真履职,杜绝监管盲区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天津市和津南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改革前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职责。要坚守岗位、顾全大局、互相支持、协调配合,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标准不低,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平稳过渡,坚决防止出现监管空挡和盲区。
(六)加强宣传,坚持正面引导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制、诚信自律和科普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有效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要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充分调动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七)舆情监控,加强举报受理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密切关注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及时掌握和正确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要广泛收集食品安全监管与产品检测信息,强化信息协调沟通与资源共享。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重要信息要随时上报。要建立干部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对群众投诉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尽快办结,让群众满意。要妥善处置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和危害。在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期间,镇食安办将对村、各职能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各村、各有关单位请于2014年1月4日之前将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上报镇食安办。
2013年9月5日
辛庄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