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庄政报〔2013〕62号 签发人:戴士昌
辛庄镇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津南区食安委工作会议精神和区领导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净化我镇食品市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维护良好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我镇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按照津南区《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大行动的通知》及《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大行动。现安排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为契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方针,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环节
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畜禽屠宰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
(二)重点品种
1、肉及肉制品。重点对猪、牛、羊、鸡等畜禽类产品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牛羊肉及其制品、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2、地沟油。重点打击餐厨废弃物违法违规收、运、处的行为;坚决打掉地沟油炼制黑窝点;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3、火锅底料。重点打击在火锅底料中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在火锅底料中非法添加罂粟、罗丹明B、苏丹红等。
4、果蔬农药残留。重点对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等农药残留进行专项整治,严防有毒有害初级农产品上市销售。
5、水产品。重点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和注胶虾进行专项整治,严禁销售不合格水产品。
6、添加剂。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7、酒类。重点是严格酒类的生产监管,严禁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酒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酒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8、调味品。重点加强对食用盐、味精、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三) 重点区域
以城乡结合部、未整合村、社区、学校、建筑工地等及其周边为整治的重点区域;
(四)重点部位
以学校食堂、工地食堂、集体用餐、大中小型餐馆、农家院、宾馆饭店、各类食品农贸市场、小作坊、小食品店、马路摊点、大中小型超市、畜牧水产养殖户、空闲厂房、出租房户等。
三、时间安排:2013年5月10日至8月20日
四、主要工作
食品药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要按照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监督检查。
(一)农业服务中心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重点对农药、兽药以及“瘦肉精”“三聚氰胺”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加大对农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基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严防不合格水产品流向市场。加强对屠宰畜禽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果蔬等初级农产品流入市场。
(二) 工委、食品药品安监站
1、重点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是否做到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回收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处无证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严查生产加工环节中的“潜规则”,杜绝不按标准生产,以次充好的产品流入市场。严格酒类产品的生产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的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对企业食堂的监管,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3、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加强对假冒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严查严办。
(三)三产办
1、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小卖部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进货索证索票、销售台帐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对各经营单位肉类产品的索证索票要逐一排查,确保来源合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牛羊肉、鸡肉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注胶虾的检查力度,严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无合格证明的食品上市流通,严禁销售“三无”散装食用油行为。要加强对食用盐、味精、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2、加强对餐馆、饭店等餐饮业的监管。重点检查餐饮业证照是否齐全,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原料进货是否索证,加工生产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餐具消毒是否规范,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肉及其制品,特别是对火锅底料等自制调味品要加强监管,对在火锅底料中非法添加罂粟、罗丹明B、苏丹红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要加大力度督促餐饮单位与碧海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清运合同。
3、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生产注水肉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畜禽屠宰黑窝点,严防病死畜禽及其制品流向市场,确保市场食品安全。
(四)派出所
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要认真梳理辖区内食品安全涉案线索,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集中力量侦破重大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储存、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黑工厂;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的方针开展联合打击工作,做到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假劣食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的策划者、组织者、参与者,摧毁整个犯罪网络。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重大线索,要与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研究案情,制定查处对策,严厉打击。
(五)市容执法队
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监管,要加大力度督促餐饮单位与碧海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清运合同,防止出现回流餐桌的现象发生。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重点打击餐厨废弃物违法违规收、运、处的行为;坚决打掉地沟油炼制黑窝点;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刑事立案侦查。
(六)中心校
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管理,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七)鑫盛远大投资有限公司、恒盛鑫源建筑公司
加强对工地食堂、工地内小卖部、超市、小饭店等食品行业的管理,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八)各村委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所辖村域内的所有食品行业的监管,配合食品药品安监站等职能部门开展对各类食品行业的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
食品药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大行动的重要意义,坚决杜绝存在麻痹大意、盲目乐观和侥幸心理的现象,做到见微知著、未雨绸缪。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逐级负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扎实地做好此项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大行动取得实效。
(二) 结合特点,做好风险排查
食品药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要结合辖区和职能的工作特点,通过逐级负责、集中力量、明察暗访等方式,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认真梳理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作用,有效利用食品药品协管员及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对空闲厂房和出租屋的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制售假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全面排查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三) 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食品药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既要按照职责“分兵把口”,又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综合执法、联合行动、形成合力。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禁添加和使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要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要抓住典型案件予以严惩,给不法分子以最大的震慑。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要按照已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大行动的宣传力度。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有效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应急值守,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
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尽快办结,让群众满意。要妥善处置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和危害。
(六)监测舆情,及时报送信息
食品药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要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及时掌握和正确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要广泛收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强化信息协调沟通与资源共享。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重要食品安全信息要随时上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大行动总结,请于8月15日前报镇食安办(食品药品安监站)。
2013年5月10日
联系人:魏震 联系电话:88531855
津南区辛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