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概述:
为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激发创业热情,加快全民创业步伐,推动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区委和镇党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津南区鼓励支持“万人创业、十万人就业”计划若干意见,特制定我镇全民创业实施方案。
小站镇人民政府关于
全民创业、就业实施方案(试行)
为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激发创业热情,加快全民创业步伐,推动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区委和镇党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津南区鼓励支持“万人创业、十万人就业”计划若干意见,特制定我镇全民创业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就业,保障民生,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镇经济发展;以“创业富民、就业利民、保障惠民、和谐安民”的宗旨为本方案指导。
二、 奋斗目标
全面实施全民创业计划,加大创业服务和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和调动我镇全民创业热情,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全民创业上来,力争在2013年实现各类所有制创业350家以上。
三、 服务机构
成立创业服务指导办公室,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意向评析、创业培训,办证办件,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镇全民创业工作,成立镇全民创业领导小组。
组长:倪正东
副组长:刘允珠、毛俊岩、窦云祥、伊亮、胡双柱、宋宝顺、刘建民、李忠玉、张伟林、张毅、梁广炬、黄双全。
成员单位:党办、政办、团委、妇联、宣传、工会、劳动保障、农委、工委、建委、三产、开发区、街道办。
下设创业服务指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和推动。
五、资金保障
设立创业发展资金。镇财政预算中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奖励、补贴、培训、表彰、村居考核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六、具体措施
(一)放宽创业扶持对象,鼓励各类人员多种形式创业
放宽投资主体准入条件,凡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外出事业有成人员等均可利用自有资金在我镇从事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等创业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创业愿望、创业项目的,可离岗创业,离岗期限为三年,期间按月发放工资、津贴(不含考核工资、年终一次性奖励、通讯费等)。三年期满后继续创业的,可续期三年,享受本人基本工资待遇。创业期间保留其在原单位的职级。
放宽经营领域和出资限额,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多种创业形式并存,可创办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手工作坊等、各类企业。
(二)加快创业载体建设
一是加快我镇古街、天山商业街、米立方建设;二是加快我镇新城区、迎新商贸区商业门脸的运营;三是根据我镇区域发展定位,由镇政府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用地统一规划两处建设用地,建设全民创业园;四是结合南片已整合的土地,全力打造生态旅游观光农业,带动农民创业,鼓励农民兴建垂钓、采摘、观光、农家院等项目;五是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在我镇新建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见习基地。
(三)加强创业培训体系建设
完善我镇创业培训服务功能,依托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增设创业培训服务窗口,为镇域内有创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创业实训、小额贷款等服务。
(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镇创业指导办公室要为创业人员提供全程审批代理服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行政服务大厅增设创业、就业培训服务窗口,开展有针对性地创业、就业培训。要充分利用“就业超市”、招聘会搭建供需平台,为求职者提供岗位,为创业者提供人员招聘、签订合同、社会保障等服务。
(五)创业、就业扶持奖励政策
扶持对象:具有本镇常住户籍人员。
1、自主创业奖励办法
(1)自2013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实体企业,并在本镇域内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并产生税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重度残疾人员、享受低保人员、特困救助人员、民政优抚对象等镇民政管理的享受福利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增加奖励1000元。
(2)凡购买镇政府开发的商业门脸并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的,按购买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凡租赁镇政府开发的商业门脸进行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租赁价格第一年给予10%的补贴;第二年给予8%的补贴;第三年给予5%的补贴。如同时安置本镇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交纳三险或五险的,按企业安置本镇劳动力奖励政策兑现补贴。
2、吸纳本镇人员就业奖励办法
(1)新建创业企业与区劳动局签订劳动合同的,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凡企业每新招收本镇户籍1人就业,且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为其至少上“三险”(养老、工伤险、医疗险)的,用工期满,经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一次性奖励企业300元;签订2年劳动合同并为其至少上“三险”的,用工期满后,一次性奖励企业500元;签订3年及其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至少上“三险”的,用工期满后,一次性奖励企业800元。
(2)新建创业企业招收残疾人就业的,每招收一名残疾人(有残疾证)且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镇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600元。
已享受奖励企业中的职工合同期满后,到其他企业就业的,新录用的企业不再享受此政策。
3、税收奖励政策(无户籍地限制)
(1)所得税奖励办法
对于新创业企业自纳税之日起,按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镇留部分,前二年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的标准次年结算,先交后奖。
(2)入驻园区奖励政策
①对入驻小站创意产业园区的注册型企业的奖励(注:是指在园区新注册,镇域外经营)
A、增值税按入库金额的8%-12%奖励;
B、企业所得税按入库金额的15%-20%奖励;
C、营业税按入库金额的25%-30%奖励。
②对新引进入驻小站工业区生产型企业的奖励(注:本镇注册并经营):
A、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年纳税额每亩达20万元的,按该企业镇财政实得收入的30%奖励企业。
B、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年纳税额每亩达25万元的,按该企业镇财政实得收入的40%奖励企业。
C、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年纳税额每亩达30万元的,按该企业镇财政实得收入的50%奖励企业。
③对引荐人的奖励
A、引荐人介绍企业在镇创意产业园区注册落户,镇域外经营:
a、按引进企业注册资金档次,自企业开始经营记录三个月后一次性奖励:
注册资金为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奖励1000-3000元;
注册资金为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奖励3000-6000元;
注册资金为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励6000-8000元;
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以上,奖励10000元。
b、按引进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年度纳税总额的1%奖励引荐人,奖励年限为5年。
B、引荐人成功介绍企业在工业园区租赁厂房,并在本镇注册纳税,按企业年度租金10%一次性奖励引荐人。
C、引荐人成功介绍项目在工业园区落户、生产并纳税且达到园区入驻门槛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奖励。
D、对引进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税收贡献率高的项目引荐人给予特殊贡献奖。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镇上下要高度重视创业就业工作,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利用区、镇、村(居)三级服务网络,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建成以创业者为主体,以培训为基础,政策扶持与强化服务有机结合的创业促就业工作体系,真正实现全覆盖,
2、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制定工作方案,拿出有效举措,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真抓实干,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好创业、就业工作。特别是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积极作用,与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通力合作,全面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使创业者得到真正的实惠。
3、完善机制,强化督查。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担起重任,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且从即日起,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各部门重要考核指标,党政办定期进行督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创业就业工作,确保区、镇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八、本方案由小站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4月7日
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