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站政报〔2014〕3号 签发人:倪正东
小站镇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春节烟花爆竹摊位安全摆放的通知
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相关村队:
为切实做好我镇烟花爆竹安全摆放的管理工作,保证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有序经营,促进我镇经济发展,环境整治和社会稳定,根据《天津市市容环卫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此通知:
一、是否可界定为烟花爆竹经营户由我镇安监站负责。
二、安监站负责通知各烟花爆竹准经营户携经营人身份证、本人申请及居委会或村委会相关证明于2014年 1 月 10日前到我镇市容环卫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经同意后携市容环卫办公室证明到我镇安监站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否则我镇安监站不得给其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三、各烟花爆竹经营户经营地点由我镇安监站和我镇市容环卫办公室共同确定。环境卫生工作由我镇市容环卫办公室负责,安全工作由我镇安监站负责。
四、相关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2014年1月6日
(联系人:李猛;联系电话:18622055506)
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