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站政报〔2013〕179号 签发人:倪正东
小站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关于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加快美丽小站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的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要求,现将《关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日
(联系人:崔凤芝;联系电话:18622599609)
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