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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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小站镇人民政府关于 小站镇流动经营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7098H/2021-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小站政报〔2020〕6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小站镇人民政府关于

小站镇流动经营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方案

为规范我镇流动经营商贩的管理,依据《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津南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严堵序疏”的要求,对镇建成区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的管理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疏堵结合、方便群众、规范管理原则。采取划定临时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等方式,引导零散、流动经营的摊贩依法规范经营。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流动经营摊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流动经营摊贩限时限地管理领导小组,如下:

长:莒和通    党委书记

徐东伟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赵国强    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

李明月    党委副书记

            刘德民    纪委书记

            杨家安    人大专职副主席

            于世川    副镇长

            崔凤芝    副镇长

            田泽民    副镇长

                科技副镇长

            岑怀城    副镇长

            钱红艳    副镇长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魏芦江    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执法队,办公室主任由刘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副主任由镇执法队胡桂强、张起伟同志担任。

三、管理标准

1、校园周边四至范围100米内、居民区出入口两侧20米内和医院出入口不得设置限时经营地点,加强对此类点位占路经营问题的治理;

2、实施限时限地经营管理的区域设置醒目、规范的标志标识,明确经营时限等内容;

3、严格控制早餐车经营时间,原则上工作日经营时限不超过早九点、节假日不超过早十点。

四、管理措施

1、宣传发动

积极宣传限时限地经营管理的相关政策,劝导各流动摊贩严格遵守限时限地经营管理规定;对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流动摊贩,督促其及时到执法队开具限时限地证明,签订《限时限地经营承诺书》,并前往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集中治理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对不在限时限地经营区域内的流动摊贩进行劝导疏离,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有效遏制摊贩肆意摆贩经营的情况;对经过劝阻仍然不履行限时限地管理规定的相对人,由执法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3、总结提高

完善科学的长效管理措施,严格按照设定的经营时限和区域要求,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对流动经营摊贩的限时限地管理,对于超时超限地的坚决予以治理,不断巩固综合整治成果,防止违规占路经营现象反弹。镇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载体和宣传途径,经常性、不间断地加强对流动经营摊贩治理的宣传报道力度,为治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2020年9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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