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站镇流动经营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方案
为规范我镇流动经营商贩的管理,依据《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津南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严堵序疏”的要求,对镇建成区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的管理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疏堵结合、方便群众、规范管理原则。采取划定临时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等方式,引导零散、流动经营的摊贩依法规范经营。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流动经营摊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流动经营摊贩限时限地管理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莒和通 党委书记
徐东伟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赵国强 人大主席
刘 伟 党委副书记
李明月 党委副书记
刘德民 纪委书记
杨家安 人大专职副主席
于世川 副镇长
崔凤芝 副镇长
田泽民 副镇长
刘 昱 科技副镇长
岑怀城 副镇长
钱红艳 副镇长
杨 涛 组织委员
李 欢 宣传委员
魏芦江 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执法队,办公室主任由刘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副主任由镇执法队胡桂强、张起伟同志担任。
三、管理标准
1、校园周边四至范围100米内、居民区出入口两侧20米内和医院出入口不得设置限时经营地点,加强对此类点位占路经营问题的治理;
2、实施限时限地经营管理的区域设置醒目、规范的标志标识,明确经营时限等内容;
3、严格控制早餐车经营时间,原则上工作日经营时限不超过早九点、节假日不超过早十点。
四、管理措施
1、宣传发动
积极宣传限时限地经营管理的相关政策,劝导各流动摊贩严格遵守限时限地经营管理规定;对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流动摊贩,督促其及时到执法队开具限时限地证明,签订《限时限地经营承诺书》,并前往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集中治理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对不在限时限地经营区域内的流动摊贩进行劝导疏离,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有效遏制摊贩肆意摆贩经营的情况;对经过劝阻仍然不履行限时限地管理规定的相对人,由执法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3、总结提高
完善科学的长效管理措施,严格按照设定的经营时限和区域要求,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对流动经营摊贩的限时限地管理,对于超时超限地的坚决予以治理,不断巩固综合整治成果,防止违规占路经营现象反弹。镇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载体和宣传途径,经常性、不间断地加强对流动经营摊贩治理的宣传报道力度,为治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