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关爱版 简体| 繁体

名    称 :
小站镇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全域荒草清理行动的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7098H/2021-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小站政报〔2020〕7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小站镇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全域荒草清理行动的方案

各村(居)委会、三改一化公司、各土地承包经营户:

为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城乡综合整治成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全镇范围内禁止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任何时段焚烧秸秆、树叶、荒草等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行为。现就全镇开展全域荒草清理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小站镇开展全域荒草清理行动,至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

二、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谁承包、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谁种植、谁清理”的原则分类组织实施。镇政府不再统一组织清理工作,不再发放清理补贴。

三、清理范围

1.各村(居)委会、各土地承包经营户负责清理其责任范围内的种植、承包地块,包括地块四至范围内以及地块周围的沟渠、河道两岸。

2.“三改一化”公司对原村域四至范围内地块及周围的沟渠、河道两岸进行清理。

3.镇域内未开发土地(含项目地块)由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二室负责清理。

4.工业园区(含西部矿业地块)内未出让地块由园区管委会负责清理。

5.二级河道两侧由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一室责清理。

四、工作要求

1.清理后的荒草由各村(居)委会、各土地承包经营户进行打捆外运或粉碎后填埋,禁止留在原地出现焚烧现象。

2.由镇纪委、党政办、农委组成督导组进行督查,对禁烧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在秋冬季以及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强度和密度,督查情况纳入各村(居)委会年终绩效考核,对着火点位的控制,按区有关文件要求启动追责问责。

3.各村(居)委会、各土地承包经营户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标准完成清理任务。对于造成烧荒隐患或烧荒事实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土地承包经营户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4.外包单位宏舜物业公司要按合同要求及时清理二级河道堤岸荒草,如未及时清理,将予以处罚。

5.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机制,各级网格员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荒草禁烧工作。

6.市委、区委及市、区环保及大气污染防治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法处罚

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对故意纵火等构成违法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以及因焚烧秸秆垃圾等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后果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
新媒体矩阵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