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里台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津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镇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镇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四)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各级党组织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政府主导机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各部门的联动,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形成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底线思维,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上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署,镇人民政府和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落实行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4.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各村居、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保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二、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八里台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镇指挥部总指挥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镇长担任。
镇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部署,负责本行政镇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与应对工作;研究落实应对气象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督促、检查、指导全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召开全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议;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专项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气指办),作为镇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镇气指办主任由农服中心负责人担任。
镇气指办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镇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镇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协调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导、检查各街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为镇指挥部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编修八里台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支撑文件;负责联络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组织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和灾情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承担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指挥部成员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和镇指挥部统一部署,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组织本部门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1.镇党政办:负责镇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镇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镇网信办、网信办(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宣传;加强网络涉重大灾害相关舆情信息的监看、预警和研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宣传。
正确把握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全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3.镇党政办(财审):负责镇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4.镇农服中心:承担镇气指办日常工作,组织修订八里台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监督、评估全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事件调查评估;
负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和防洪调度,编制防汛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村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指导相关部门对受损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进行抢修。
负责组织各村做好农田排涝及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工作;组织统计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全镇农产品生产。
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行道树的防风修枝,及时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组织因气象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5.镇成校: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教育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全镇教育系统停、复课的组织工作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做好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6.公共安全办(安监):负责灾情统计,在镇人民政府组织下,会同相关村居、部门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的分配和发放;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组织相关村居、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相关村居、部门组织做好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指导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
7.镇执法队(环保):负责做好与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8.镇城建办:负责本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程设施运行安全;在危险建筑工地附近设置警戒标志、组织排险;组织指导推动各村开展危房解危和鉴定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赴灾镇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指导帮助开展灾后重建。
9.镇公共管理办(市容):负责组织、指导、推动全镇性降雪的除雪应对工作,协助、指导受影响村居开展镇域性降雪的除雪应对工作,监督指导除雪物资、设备、车辆和除雪队伍的落实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大型户外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防风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0.镇执法队:组织指挥执法队和预备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11.经服中心(三产):负责保证灾区猪肉、鸡蛋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协调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负责组织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12.党群服务中心(民政):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13.镇卫生院(南、北):组织开展对因灾致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4.派出所(南、北):负责维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秩序,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破坏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犯罪活动。
15.公安交通管理局(津港公路大队):加强对全镇高速公路沿线的巡控,负责城区交通疏导,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严密监控,保证交通畅通;做好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秩序维护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承担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任务,并将获取的气象灾害和预警信息应及时向镇党政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区气象局。
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预防行动
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指挥部、区气象局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部署并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 )、较大( 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 和特别重大( Ⅰ 级、红色) 四个等级。各气象灾害具体预警级别和指标参照《津南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严格按照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四级预警和三级响应) 和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由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迅速向区政府和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基本应急响应
镇指挥部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给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各村居、相关部门应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
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的气象灾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联动和应急响应措施。应对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气象灾情信息实行直报制度。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
(三)应急值守
预案启动时,镇气指办和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的应急人员应全部到岗、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保证信息交流顺畅,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镇气指办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区气象部门报告,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四)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镇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镇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村居、部门和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
1.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居、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2.镇气指办按照区指挥部、区气象局反馈信息,跟踪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六)应急安全防护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八)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镇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备案。
五、后期处置
(一)气象灾害的评估
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必要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镇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三)气象灾害应急总结与提高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保障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区防御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建立镇气指办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
2.信息保障
镇气指办配合区气象局建立和完善区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责任部门应当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镇人民政府、各村居、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2.装备保障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装备的储备、建设和维护保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应急队伍保障
(1)各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各级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5.治安保障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7.经费保障
镇财政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紧急避难场所的种类指示标志。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各村居、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版报、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二)预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居、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或个人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