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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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闸口镇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02 15:55



北闸口镇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2〕18号)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 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重要论述,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绿色发展和支持复种为引领,坚持 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格局,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2年全区农作物秸秆采取粉碎还田、离田等方式进行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 基本实现全量化综合利用。

二、重点工作及完成时限

(一)重点工作。小麦秸秆以机械化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为主,利用率100%;玉米(包括高粱等)秸秆以机械化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和青、黄贮饲料化利用为主,利用率98%以上;棉花秸秆以机械化离田作业原料化利用为主,利用率100%;水稻秸秆以机械化打捆离田作业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利用率100%。

(二)完成时限。全区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高粱、大豆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应按照农时,分别在3月、6月和12月底前完成。

三、扶持政策

(一)秸秆还田、离田机械化作业补助。

1.补助对象。本区范围内实施秸秆机械化离田、还田的作业主体或农作物种植主体。

2.补助标准。对小麦秸秆粉碎还田作业,给予每亩15元补助;对玉米(包括高粱等)秸秆粉碎还田,并及时进行机耕覆盖作业,给予每亩40元补助;对玉米(或高粱)秸秆饲料化利用,给予每亩15元补助;对棉花秸秆机械化离田作业,给予每亩20元补助;对水稻秸秆机械化打捆离田作业,给予每亩30元补助。

(二)资金来源。参照2021年全区农作物种植面积8.70万亩,预计使用补贴资金284余万元,其中,中央和市财政补贴资金预计87元、区财政配套补贴资金预计197余万元。

四、组织方式、技术要求和补贴程序

(一)组织方式。负责组织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村为单位,统计报送农作物种植面积,经镇级审核后,报区农机中心备案,同时报送本镇实施方案。村要安排作业服务队进行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并负责作业质监督。

(二)技术要求。

    1.粉碎还田作业。小麦、玉米在收获果穗的同时实现秸秆粉碎还田,玉米秸秆切碎长度小于10厘米,留茬高度不大于5厘米;小麦秸秆切碎长度小于10厘米,留茬高度不大于10-15厘米;

2.玉米青贮作业。利用青贮饲料收获机,一次性在田间收割、切碎、装车等作业,秸秆切碎长度小于3 厘米,留茬高度不大于15厘米。

3.离田外运作业。水稻秸秆进行打捆离田外运,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秸秆离田后地表不能残留过多的秸秆和残捆,不得放置在地头或路边;棉花人工收获后,棉秆使用拔秆机拔秆或切割、粉碎、装车作业等,收集离田外运。

4.翻耕覆盖作业。秸秆粉碎还田后采用铧式犁进行翻耕覆盖作业,耕深一般在20厘米。翻耕后应将粉碎秸秆覆盖。

(三)作业补贴程序。

1.签订作业协议。拟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等),作业前与种植户或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作业。

2.核实验收。在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整个过程中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检查、核实、验收,并按照时间安排将核实验收结果报区农服中心,区农服中心结合区农业农村委进行核查。

3.公示监督。核查验收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在所在镇政府或村委会对作业面积、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及所提供的材料报区农服中心。

4.资金拨付。依据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相关材料,由区农服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区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把资金拨付到秸秆综合利用的作业主体或土地经营主体。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闸口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孙富江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所和各村委会,领导小组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部署、组织推动和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普富玉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村委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结合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如下: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管理、协调、督查和核查工作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机具使用调配、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组织开展检查、核查等日常管理工作镇财政所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划拨和核查工作村委会履行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宣传引导,组织推动和监管工作,及时反馈报送问题处理等情况。严格落实公示等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巡查、验收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村委会应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公益宣传。进一步提高规模经营主体的认识,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通过投放公益广告、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村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好处,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利用好网格化管理体系和平台,划定责任区,定岗定责,加强田间检查。特别是在重点农时以及国家和本市重要活动期间,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强化秸秆隐患清理,凡因工作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秸秆焚烧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部门协作。村委会和相关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按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技术规范要求和工作程序,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强势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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