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津南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利用实施方案》津南农业农村〔2023〕12号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论述,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绿色发展和支持复种为引领,坚持 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格局,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镇农作物秸秆采取粉碎还田、离田等方式进行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 基本实现全量化综合利用。
二、重点工作及完成时限
(一)重点工作。小麦秸秆以机械化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为主,利用率100%;玉米(包括高粱等)秸秆以机械化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和青、黄贮饲料化利用为主,利用率98%以上;水稻秸秆以机械化打捆离田作业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利用率100%。
(二)完成时限。全镇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高粱、大豆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应按照农时,分别在3月、6月和12月底前完成。
三、扶持政策
(一)秸秆还田、离田机械化作业补助。
1.补助对象。葛沽镇范围内实施秸秆机械化离田、还田的作业主体或农作物种植主体。
2.补助标准。按照2023年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下发秸秆还田实施方案要求,所有种类农作物秸秆还田、打捆作业补贴全部更改为每亩30元标准进行补助。
四、组织方式、技术要求和补贴程序
(一)组织方式。
由葛沽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镇为单位,统计报送农作物种植面积,报区农服中心备案。并由镇农服中心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质量监督。
(二)技术要求。
1.粉碎还田作业。小麦、玉米在收获果穗的同时实现秸秆粉碎还田,玉米秸秆切碎长度小于10厘米,留茬高度不大于5厘米;小麦秸秆切碎长度小于10厘米,留茬高度不大于10-15厘米;
2.玉米青贮作业。利用青贮饲料收获机,一次性在田间收割、切碎、装车等作业,秸秆切碎长度小于3 厘米,留茬高度不大于15厘米。
3.离田外运作业。水稻秸秆进行打捆离田外运,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秸秆离田后地表不能残留过多的秸秆和残捆,不得放置在地头或路边。
4.翻耕覆盖作业。秸秆粉碎还田后采用铧式犁进行翻耕覆盖作业,耕深一般在20厘米。翻耕后应将粉碎秸秆覆盖。
(三)作业补贴程序。
1.签订作业协议。拟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等),作业前与种植户或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作业。
2.核实验收。在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整个过程中葛沽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检查、核实、验收,并按照时间安排将核实验收结果报区农服中心,区农服中心结合区农业农村委进行核查。
3.公示监督。核查验收合格后,由葛沽镇人民政府在所在镇政府对作业面积、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及所提供的材料报区农服中心。
4.资金拨付。由镇农服中心填报后,再由区农服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区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葛沽镇人民政府,拨付后再由葛沽镇人民政府依次拨付至作业主体或土地经营主体。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葛沽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镇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镇财政所,领导小组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部署、组织推动和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服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农服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
结合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如下:镇农服中心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管理、协调、督查和核查工作以及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机具使用调配、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组织开展检查、核查等日常管理工作;镇财政所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划拨和绩效目标监管。
(三)加强宣传引导。
镇农服中心要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公益宣传。进一步提高规模经营主体的认识,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通过投放公益广告、下乡进村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村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好处,要适时召开现场会、培训会,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
镇有关部门要按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利用好网格化管理体系和平台,划定责任区,定岗定责,加强田间检查。特别是在重点农时以及国家和本市重要活动期间,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强化秸秆隐患清理,努力消除“小散边”地块秸秆焚烧隐患,凡因工作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秸秆焚烧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部门协作。
要充分发挥职能,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实际,按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技术规范要求和工作程序,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全面掌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
葛沽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