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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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沽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15 09:15


葛沽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2414号要求,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通过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落实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技术水平,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和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质量、流通销售、停放充电、维修维护、回收管理等方面易引发火灾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大幅下降,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时间节点

1.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各部门要分析研判本行业电动自行车领域的突出问题,摸清本行业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电设施缺口,明确任务节点,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2.全面整治阶段(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按照专项行动部署安排,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研判突出风险,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全力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领域安全风险。

3.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进一步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法规标准未有效落实、强制性不足问题

1.落实标准体系。按照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督促相关生产企业落实电池数据采集储存和安全状态监测技术要求,标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安全使用年限,禁止电动自行车使用梯次利用锂电池。严格执行国家修订完善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化企业质量保障责任,督促相关生产企业禁止车载充电器的要求,提高整车及鞍座、导线绝缘层等部件防火、阻燃性能要求,限制车辆塑料占比,严格规定电气导线载流能力和蓄电池、控制器、限速器防篡改技术要求,根据车辆限定的最高时速和重量严格限制电机功率,明确整车应内置具备动态安全监测功能的北斗定位模块,2024年底前完成。鼓励企业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做好相关国家标准的宣贯落实。

负责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信)、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镇市场监管所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2.加强认证监管。加强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在国家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后,依法做好相关产品生产及销售企业的认证管理。配合市、区市场监管委开展对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开展抽查。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监管,督促其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采取吊销许可证件、罚款等处罚措施,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负责部门:镇市场监管所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3.落实互认协同。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负责部门:镇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信)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4.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规划要求,严格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审批,简化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新增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可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合理安排。支持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负责部门:公共管理办公室(村居)、公共管理办公室(物业)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5.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区、镇政府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镇(街道)及社区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2024年7月底完成现有充电设施及需求量摸排工作,年底前达到充电设施覆盖率60%,2025年年底前达到充电设施覆盖率100%。

负责部门:公共管理办公室(村居)、公共管理办公室(物业)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6.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

负责部门:公共管理办公室(村居)、公共管理办公室(物业)、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7.规范充电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按照国家、我市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减免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

负责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信)、公共管理办公室(村居)、公共管理办公室(物业)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8.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加强对“飞线充电”影响市容市貌行为实施相关管理;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纳入对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的实地检查、回访评估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综合执法队或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

负责部门:公共管理办公室(村居)、公共管理办公室(物业)、综合执法队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9.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鼓励推广换电模式。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负责部门:镇市场监管所、公共管理办公室(村居)、公共管理办公室(物业)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0.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部门:镇市场监管所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11.规范线上经营行为。加强本辖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

负责部门:镇市场监管所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12.实施登记管理。在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制度,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

负责部门:葛沽派出所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13.加强路面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后继续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完成。结合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

负责部门:葛沽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14.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本辖区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

负责部门:镇市场监管所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5.规范行业发展。落实国家制修订的《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纳入动态管理范围,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积极申报纳入‘正面清单’目录,实施动态管理,2024 年底前完成。

负责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信)、市场监管所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16.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摸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拒不实施召回的,依法进行处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负责部门:镇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信)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17.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负责部门:镇市场监管所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18.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负责部门:镇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队、葛沽派出所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9.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及本市工作要求,细化支持政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2024年8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

负责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三产)、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信)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20.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执行国家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落实强制性报废标准,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落实国家、市、区关于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相关政策,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充分发挥国企、市企的引领带动作用,研究建立专业化平台,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

负责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三产)、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信)、公共管理办公室(环保)、镇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队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六)着力解决全民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意识不足的问题

21.开展电动自行车应知应会普及宣教。向居(村)民和电动自行车购买人发放《天津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告知群众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危害和严重后果,引导群众自查自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宣教资源,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违规停放、违规拆改和废蓄电池无序回收利用等行为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定期曝光非法改装企业、私自改装行为和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负责部门:镇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办公室(三产)、公共管理办公室(村居)、公共管理办公室(物业)、葛沽派出所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七)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22.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

负责部门:葛沽派出所、综合执法队、镇市场监管所、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信)、经济发展办公室(三产)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23.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消防救援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负责部门:镇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信)、葛沽派出所等相关科室做好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三、区级保障机制

1.工作专班机制。津南区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为召集人单位,由杨阳常务副区长牵头负责;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副召集人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工作期间,各相关单位派员参加专班实体化集中办公。

坚持级负责、镇(街道)落实,我镇要依据工作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协调会商机制。每月召开工作调度会,就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分析研判工作中的问题,对突出隐患、工作难点进行会商讨论,针对性部署治理措施。

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3.通报约谈机制。工作专班将定期通报各单位监督执法、充电设施建设等整治工作情况。各单位也要按照要求,准时上报工作相关材料,工作专班将汇总形成整治行动专刊呈区政府主要领导阅示。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区领导将对主要负责领导进行约谈。

各部门要严禁推诿扯皮,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宣传报道机制。整治期间,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宣传报道,积极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浩大声势,助推治理工作开展。要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宣传报道治理成果,宣传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巨大危害,引导群众积极开展自查自改。

网络安全及信息化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宣传)及各部门要时刻关注网络舆情,对居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要耐心解答,避免不良舆情的发生。

5.督导检查机制。整治期间将成立工作督导组,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各部门要强化检查督导,力推工作落实落地。

请各部门自2024年7月起,每月19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

(报送邮箱:jnqggz31@163.com;联系电话:28699869)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3日

附件

葛沽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一、工作情况

1、XXX

2、XXX

...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XXX

2、XXX

...

备注:工作情况主要报送重点工作推进、监督执法数据、充电设施建设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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