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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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沽镇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18 10:20


葛沽镇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做好我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2024年食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2415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深刻把握食品安全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树牢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分批分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企业提高主体责任落实能力。负责部门:市场监管所。

(二)全面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深化落实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见行见效。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统筹协调机制,及时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研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技能知识培训,持续提升食品安全包保干部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负责部门: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头,各行业管理部门、各村委会、各社区居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围绕重大事项、重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深入开展督查调研,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三书一函”制度,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等制度机制作用。负责部门: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

(三)强化产地环境治理。严格耕地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在95%以上。负责部门: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

(四)严格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要求。落实农药氯化苦、磷化铝限用措施。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严格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部门: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健全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负责部门: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食品经营监管。持续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深入开展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和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复查,提升食品经营主体自主管理水平。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负责部门: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办公室(三产持续做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负责部门:公共管理办公室(市容环卫)。加强清真食品监管。负责部门:党建办公室(综合)、经济发展办公室(三产、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做好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和证后审查覆盖率不低于30%,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管理。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巩固提升。负责部门:市场监管所。

(七)严控农兽药残留超标。聚焦容易出现问题的19种农产品,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强化豇豆农药残留、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负责部门: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

(八)严查食品掺假造假。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负责部门:葛沽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公室(三产、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加大“两超一非”问题专项治理力度。负责部门:市场监管所、葛沽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研制和使用。负责部门:市场监管所。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三前”环节防腐保鲜类物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部门: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

(十)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建立完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并有效落实,强化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覆盖率达到65%。严格许可准入和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部门:公共服务办公室(成校、卫计)、公共管理办公室(村居)、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排查治理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负责部门:公共服务办公室(成校、卫计)、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葛沽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新兴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管理,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负责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三产、工信)、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负责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三产、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抽检,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负责部门:市场监管所。

(十二)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负责部门:葛沽派出所。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负责部门:市场监管所、葛沽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发布和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跟进指导。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负责部门:市场监管所。

三、长期推进工作

(十三)完善制度标准。加强《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宣贯实施。负责部门: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牵头,各行业管理部门、各村委会、各社区居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贯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负责部门:公共服务办(卫计)、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智慧监管。推广应用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负责部门: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

(十五)强化信用监管。配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鼓励行业协会组织、督促企业参与诚信评价。负责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信)健全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风险分类机制,推动信用监管与风险分级监管深度融合。及时归集抽检不合格结果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天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将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企业纳入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负责部门:市场监管所。

(十六)完善基层基础。依据财力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必要投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部门:党政办(财政)。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持续发挥专职协管员在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中的职能作用。负责部门:市场监管所。

(十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修订《葛沽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化事故认定机制,明确分级应对权限,强化事前演练和事后评估。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负责部门: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牵头,各行业管理部门、各村委会、各社区居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一次办好、群众满意”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部门: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负责部门: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牵头,各行业管理部门、各村委会、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配合。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负责部门:党建办(宣传)牵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各行业管理部门、各村委会、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妥善应对舆情。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督办约谈机制,及时化解舆情风险。

负责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党建办(宣传)及各行业管理部门、各村委会、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发现和查证辟除,督促网络平台规范自媒体用户信息发布管理,提升谣言治理效能。负责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牵头,各行业管理部门、各村委会、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配合。加强食品安全网络及微信公众号宣传阵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负责部门: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牵头,各行业管理部门、各村委会、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组织实施。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部门: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牵头,各行业管理部门、各村委会、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履职尽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约谈。负责部门: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牵头,各行业管理部门、各村委会、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总结评估。各部门各村委会、各社区居委会年底前向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作为每年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的重要内容。负责部门: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牵头,各行业管理部门、各村委会、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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