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注资管理经办指南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注资管理经办指南(一)
一、哪些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有个人账户?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两种模式:一是统账结合模式,由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1%缴费,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二是大病统筹模式,主要是部分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中,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的用人单位,由单位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照8%的比例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和大病统筹模式参保,两者在看病就医报销待遇上是完全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按照统帐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有个人账户,可以从社保卡取现。
二、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标准是多少?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按照统帐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的月标准为:在职职工为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基数的2%)及单位缴费的一部分(45周岁以下职工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的0.8%、45岁周以上职工为1.2%);退休人员为70周岁以下40元/月、70周岁以上50元/月、建国前老工人60元/月。
例如,某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3000元,其所在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为3500元。如果该职工是45周岁以下人员,其每月个人账户金额是:个人缴费部分(3000×2%=60)+单位缴费的一部分(3500×0.8%=28)=88元;如果是45周岁以上人员,其每月个人账户金额:个人缴费部分(3000×2%=60)+单位缴费的一部分(3500×1.2%=42)=102元。
三、参保人员每月能够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是多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统账结合模式每月正常缴费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向前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及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按规定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每月可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为其本人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补缴医疗保险费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异地安置人员为个人账户全部金额。
四、参保人员如何提取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行注资管理部分,由社保中心按月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的社保卡,到开户银行(社保卡卡面上标注有发卡银行名称)的本市银行网点提取个人账户。如果个人账户不提取,将按照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开户行提取个人账户不收手续费,但如果是跨地区或跨行提取,可能因不同银行的相关规定产生手续费用。
五、提取医保个人账户是否必须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
为保障参保人员账户资金安全,只有在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状态下,社保中心才能向帐户注资。对于尚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功能的参保人员,请本人尽快持社保卡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社保卡发卡银行在本市的银行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行动不便等特殊人员可拨打发卡银行的全国客服电话咨询激活手续等相关事宜。社保卡丢失的,应及时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并按要求进行补卡(详情可拨打人力社保咨询热线12333)。
六、什么时间能提取社保卡金融账户余额?
划入社保卡金融账户的金额到账日期为每月28日。对于社保卡未激活的,社保中心将应划入金额作记账处理,不间断计息,参保人员可于激活次月到账后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