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咸水沽镇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明细表 | |||||||
单位盖章: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按比例或数额) | 发放标准 | 发放形式 | 发放人(户) | 发放金额 | 专项支出政策 |
1 |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金 | 市财政负担50%,剩余部分区财政负担60%,镇财政负担40% | 每人每月100元,每年1200元。 | 一年发放一次,12月底发放到人。 | 1418 | 170 | 津南人口计生委发【2012】8号《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9次 |
2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 | 区财政负担100% | 每人每月100元,每年1200元。 | 一年发放一次,12月底发放到人。 | 4469 | 536 | 津南政发【2010】25号《津南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津南人口计生委发【2012】8号《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9次 |
3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农业由区负担20%、镇负担40%、村负担40%,非农业由区全部负担。 | 每人每月5元 | 一年发放一次,6月发到个人。 | 3425 | 19 | 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 |
4 | 计生家庭特扶金 | 长期特扶金市财政负担50%,剩余50%部分由区、镇按2:3负担 | 伤残长期每人每月510元,死亡长期每人每月665元 | 一年发放一次,12月底发放到人。 | 死亡99,伤残132 | 160 | 津南政办【2008】19号《津南区关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办法》;津人口计生委〔2014〕 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
5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中央和市财政每亩承担83元,区财政每亩12元 | 每亩95元 | 一年发放一次,由区财政局统一发放。 | 8 | 18.45 | 《区农技中心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对种粮农户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南农技[2016]15号)文件 |
6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市财政负担50%,剩余50%由区、镇各负担25% | 镇财政负担每人每年200元 | 财政统一归集 | 33371 | 667.42 | 津人社局发【2016】63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7 | 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 | 区负担60%、镇负担40% | 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70元生活补贴 | 每月银行代发 | 1128 | 230.11 | 津南人社发【2013】35号《关于做好津南区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津南人社发【2014】21号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调整津南区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享受范围的通知》津南人社发【2015】18号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关于调整我区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的通知;津南人社发【2016】39号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关于调整我区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的通知 |
8 |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 市财政30%,镇财政70% | 小学120元/生/年 初中180元/生/年 |
拨付到学校 | 8911 | 110.55 | 《关于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25号 |
9 |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 | 市、区、镇三级财政匹配 | 每村每年20万元 | 拨付到村委会 | 27 | 540 | 《津南区财政局关于改变农村和社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经费补助方式的通知》津南财【2015】28号 |
10 | 城乡低保(含特困) | 城镇低保由市、区匹配,农村低保由市、区、镇匹配 | 780/860元/月 | 社会化发放 | 2000 | 1500 | 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4】20号 |
11 | 物价补贴(城乡低保物价补贴) | 城镇低保家庭物价补贴由市、区匹配,农村低保家庭物价补贴由市、区、镇匹配 | 30-40元/月 | 社会化发放 | 2000 | 62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4】278号 |
12 |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 城镇由市、区匹配,农业由市、区、镇三级匹配,进藏兵两倍发放,由市、区匹配 | 18000元/年 | 社会化发放 | 62 | 112 |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5】 74号) |
13 | 城市困境儿童补助 | 城镇低保由市、区匹配,农村低保由市、区、镇匹配 | 200元/月 | 社会化发放 | 200 | 45 | 津民发【2014】61号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
14 | 农村困境儿童补助 | 城镇低保由市、区匹配、农村低保由市区、镇匹配 | 200元/月 | 社会化发放 | 165 | 37 | 津民发【2014】61号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
15 | 农村退役士兵老年补助 | 市、区匹配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20元 | 社会化发放 | 133 | 16.6 |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5】 74号) |
16 | 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市、区匹配 | 665/1016元/月 | 社会化发放 | 4 | 3.7 |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5】 74号) |
17 | 优抚对象伤残抚恤 | 镇财政 | 8562/32592元/年 | 社会化发放 | 61 | 128.4 |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5】 74号) |
18 | 优抚对象三属老复退带病生活补助 | 镇财政 | 943/1422元/月 | 社会化发放 | 113 | 190 |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5】 74号) |
19 | 优抚对象两参生活补助 | 市、区匹配 | 943/1422元/月 | 社会化发放 | 74 | 90 |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5】 7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