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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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站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小站镇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9 00:00

 

             小站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应对气象灾害行为,建立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气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422号)、《天津市津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南政发〔2013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津南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镇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小站镇域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洪涝灾害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专兼结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小站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镇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武装部部长、派出所所长担任。镇农委主任负责气象灾害应对的综合协调工作。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政府办、宣传办、财政所、武装部、农委、建筑公司、安监站、民政办、三产办、市容环卫、教委、卫生院、供销社、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

镇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应对气象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我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我镇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组织召开我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议;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落实和管理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2.2 工作机构及职责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农委主任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镇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镇指挥部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为镇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修订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管理气象灾害应急专家队伍;总结分析本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向镇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承担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1)政府办:负责及时掌握和汇总全镇气象灾害及其应急防御信息,及时传达区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跨村域、跨部门间灾害应对工作,承担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2)宣传办:负责组织、接待新闻媒体对全镇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社会播发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财政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和灾民生产、生活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民政办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区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4)武装部:协调驻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和防火救援工作。

   5)农委:承担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情和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负责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6)建筑公司:负责保障供热、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热、供气、供水、排水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在危险建筑工地和危险建筑物附近设置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排险。

   7)安监站:负责全镇高危行业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后重建和恢复的协调工作。

   8)民政办:负责组织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镇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指导和协调救灾款物捐赠、转移安置灾民、灾民生活救济、损毁民房重建补助等工作。

   9)三产办: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统计、报告及运输工作;做好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工作,掌握有关应急物资、紧急医药用品的生产企业生产状况、生产能力和储备情况,建立相关档案,根据应急需求协调企业迅速投入生产。

   10)市容环卫:负责组织储备清融雪的物资、设备、车辆和除雪队伍的落实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清除镇域内道路积雪;负责灯光照明及相关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1)教委:负责协调和指导全镇中小学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全镇中小学停、复课的组织工作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

   12)卫生院:组织开展对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防止重大疫情的传播及蔓延。

   13)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保证灾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负责组织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14)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15)综合执法大队:协助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做好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秩序维护等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镇农委(气象信息服务站)承担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任务,并将获取的气象灾害和预警信息应及时向镇政府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区气象局。

    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预防行动

    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部署,并报镇人民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区气象局负责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传达;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镇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镇应急指挥部。

    各村(居)、各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3.3  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各气象灾害具体预警级别和指标参照《津南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镇气象灾害指挥部严格按照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四级预警和三级响应)和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由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镇政府办公室迅速向区应急办和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  基本应急响应

   1)镇农委(气象信息服务站)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给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和相应责任单位应按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2) 各村、单位应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

   3)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的气象灾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联动和应急响应措施。应对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4)气象灾情信息实行直报制度。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

   5)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

    4.3  应急值守

    预案启动时,镇农委(气象信息服务站)和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保证信息交流顺畅,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区气象部门报告,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4.4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  应急处置

   1)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2)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跟踪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接收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6  应急安全防护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8  气象灾害调查

   1)镇气象信息服务站会同镇民政办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调查。

   2)气象灾害调查结果及时上报镇和区人民政府。

    4.9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镇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5  后期处置

    5.1  气象灾害的评估

    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必要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2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及镇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3  气象灾害应急总结与提高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通信保障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区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

    6.1.2  信息保障

    镇气象信息服务站配合区气象局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镇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镇人民政府、各村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6.2.2  装备保障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装备的储备、建设和维护保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6.2.3  应急队伍保障

    (1)各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各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各村、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6.2.5  治安保障

    各村、单位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6  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2.7  经费保障

    镇财政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6.2.8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村、各部门应当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紧急避难场所的种类指示标志。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各村、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版报、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7.2  预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3.2  责任追究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或个人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组织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的主要依据。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镇农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完善本预案的建议。

各村(居)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各村(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镇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6125

                                                                        小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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