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申报津南区2022年促进会展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各镇街、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国家会展中心(天津):
根据《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会展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津南政办发〔2020〕10号),津南区2022年促进会展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于即日开始。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受理和咨询(常见咨询问题见附件3)
组织机构:津南区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22-28519910;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大街鑫洋园53号。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022-28570967
开发区管委会 022-28570967
长青办事处 022-28224231
农业园区管委会 022-28559918
双港镇 022-28583589
辛庄镇 022-28755020
咸水沽镇 022-88915807
双桥河镇 022-88659644
葛沽镇 022-88567679
八里台镇 022-28559119
北闸口镇 022-59951999
小站镇 022-88615067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022-28522776
国家会展中心(天津) 022-88517598
二、申报资料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评审结束后由所在辖区、区商务局和会展经济区管委会各留1份。
三、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以纸质申报为主。
1.企业申请:企业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附相关佐证材料,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3常见咨询问题与申报资料清单。
2.初审:各申报企业须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向所在镇街或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提交《津南区年度促进会展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所在镇街或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同意后在申请表注明审核意见并盖章,填写初审项目汇总表与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一并送至会展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会展经济区管委会);未在我区注册的展会主办单位,由国家会展中心(天津)组织、受理,初审工作由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完成;申报“降低办展交通保障成本”的受理、初审工作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完成。
3.复审: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区主管部门意见处注明审核意见并盖章;区相关主管部门为申报企业的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申报内容的行业主管部门,由会展经济区管委会联系。
4.联合评审:由会展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联合评审会议,邀请专家及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联合评审。
5.第三方审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验收,承担项目评审或认定工作,出具评审或认定报告。
6.公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在主管部门官网及其他官方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
7.请示报告:会展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小组汇总申报情况后向会展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请示。
8.资金拨付:会展经济区管委会按要求向区财政局申请并拨付资金。
9.法务审核:会展经济区管委会聘请专业律所,对申报及评审的全流程进行合法性监管审核。
四、受理截止日期
受理截止日期:2025年3月20日。
附件:1.《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会展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2.《津南区年度促进会展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3.常见咨询问题与申报资料清单
4.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