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南区城市管理委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
情况
一、城镇垃圾处理费
文件依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产综【2017】165号)
征收标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吨260元,由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环卫局)向辖区所有垃圾产生单位按照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计量收费,垃圾收集容器的容重按照每立方米0.26吨折算。
2024年度共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11083029.88元。
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文件依据及收费标准: 津交规【2018】1号《天津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津城管财【2021】121号《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
2024年度共收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金1653602.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