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南区城市管理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机构信息 | 1 | 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2 | 法定职责 | 本部门法定职责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3 | 领导信息 | 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4 | 内设机构 | 机构名称、主要职责等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5 | 下属单位 | 单位名称、主要职责、联系电话等 | 办公室会同下属单位 | 政府网站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信息公开 | 6 | 规范性文件 | 本部门制定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办公室会同各业务科室 | 政府网站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7 | 政策解读 | 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的解读信息 | 各有关科室、单位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8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规定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9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依申请公开方式途径等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10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11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报告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12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意向、单一来源公示、采购公告、 采购结果公告、合同及验收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 |
办公室 |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 及时公开 | |
13 | 新闻发布 | 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发布内容等 | 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建议提案 | 14 | 建议提案办理 | 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 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 | 政府网站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事项办理(行政处罚) | 15 | 关于市容市貌行业监督管理的处罚 | 实施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用公示平台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16 | 关于环境卫生行业监督管理的处罚 | 实施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用公示平台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
事项办理(行政处罚) | 17 | 关于城市生活废弃物监督管理的处罚 | 实施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用公示平台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18 | 关于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监督管理的处罚 | 实施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用公示平台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
19 | 关于占用与污染道路类监督管理的处罚 | 实施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用公示平台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
20 | 关于公共场所类监督管理的处罚 | 实施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用公示平台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
21 | 关于卫生容貌类监督管理的处罚 | 实施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用公示平台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
22 | 关于城市道路类行政处罚 | 实施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用公示平台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
23 | 关于公用事业类行政处罚 | 实施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用公示平台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
事项办理(行政收费) | 24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公用事业管理科(城管中心)、市容环境管理科(环卫所) | 政府网站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点领域信息 | 25 | 委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公开。 | 本部门制定的、可公开的区级专项规划内容 | 相关制定部门 | 政府网站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