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法令、条例、制度拟定全区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区财政中长期计划、年度预算草案;参与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执行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负责全区财务统计评价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金融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计划,加大融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推进投融资体系建设,规范管理区镇政府投融资平台。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机制,保障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服务,推动政银合作,引进各类金融机构。负责推动本区企业改制上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搭建银企融资对接平台,为企业融资做好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城乡创新型金融交易平台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区金融风险分析研究,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
(四)参与基本建设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科技、教育、住房、社保等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全区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调度。
(五)组织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管理和监督各类资金使用;贯彻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拟订需要统一的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规定;管理各有关单位的财务。
(六)健全完善政策采购监督机制,收集、统计、发布政府采购工作信息,负责政府采购资产的调拨、资金的划转以及售后服务相关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负责全区财政干部及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各镇、各部门财务活动,监督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工作;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八)参与管理纳税人依法纳税;负责财政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案的办理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津南区财政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津南区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有津南区财政局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717.6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26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7.5万元,占97.7%。
二、关于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717.6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2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2.3万元,占84.6%;项目支出217.4万元,占12.7%。
三、关于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69.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5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1304.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9.7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104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支出等基本支出;
“事业运行”20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支出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97.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97.1万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0.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1万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3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1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0.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6万元,其中:
“其他农林水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项目验收专家评审费用。
5、“其他支出—其他支出”216.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42.6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216.8万元,主要用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升级、决算网络版软件购置、数据分析管理平台购置、收入分析系统开发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四、关于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45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14.5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18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的发放;
“津贴补贴”22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津贴补贴的发放;
“奖金”10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绩效考核奖励的发放;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绩效工资”65.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的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职业年金缴费”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的缴纳;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2.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值班考勤补助、未休年假补贴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9.4万元,其中:
“退休费”14.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中未纳入社险部分的发放;
“抚恤金”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的发放;
“生活补助”0.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中未纳入社险部分的发放;
“住房公积金”28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及按月补贴;
“提租补贴”1.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的发放;
“采暖补贴” 10.8万元,主要用于: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的发放;
“物业服务补贴”14.9万元,主要用于:物业服务补贴的发放;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通讯费、上下班交通补贴、独生子女费等的发放。
3、“商品和服务支出”148.1万元,其中:
“办公费”4.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的支出;
“水费”2.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水费;
“电费”4.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电费;
“邮电费”3.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电话费;
“取暖费”9.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20.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保洁、安保等物业管理费用;
“差旅费”3.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区域外出行费用等;
“维修(护)费”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设备的修理和维护费用;
“委托业务费”9.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社会服务费用;
“工会经费”9.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工会2017年经费;
“福利费”7.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防暑降温费、在职人员防暑降温费及冬季取暖费等;
“其他交通费用”3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区域内出行交通补贴支出及事业人员报销出行费用。
4、“其他资本性支出”0.3万元,其中:
“其他资本性支出”0.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设备的购置支出。
五、关于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48.4万元,比2016年减少25.9万元,降低14.9%。主要原因是:更新设备比2016年减少。
六、关于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8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2017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各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关于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2017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2017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由乡、镇、街级部门和单位公开,本单位无此项公开内容。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