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北京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各镇街: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营造京津冀地区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北京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冀财采〔2024〕18号)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的通知》(津南财采〔2021〕1号)不再执行。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北京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冀财采〔2024〕18号)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