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海河技工学校:
你学校《关于天津市海河技工学校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结合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天津市海河技工学校调整学费的意见》,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我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等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你校进行学费成本调查,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家长、法律工作者等有关人员座谈征求意见并向区政府汇报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招收新生起,同意你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仍为每生每学年2300元,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允许你校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范围内,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同一年级的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
二、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同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对贫困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三、严格规范自身办学和收费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