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津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策、标准。
(二)研究制定本区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等工作。
(四)协调区域公共交通发展,负责城市公交、道路旅客运输、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经营性客运交通的统一协调与管理服务。
(五)协调参与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公共交通站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负责编制职责范围内交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整治,履行执法检查工作职责,监督指导运输行业相关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等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组织专项客货运输和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等特定交通运输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公路“三乱”和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
(八)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本区地方海事及航道、航运监督管理,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十)负责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制、职业规范以及职业道德培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落实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举措,协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合作交流工作。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协调镇街交通运输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调查统计工作。协调铁路道口安全相关工作。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环保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参与协调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推进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建设。协调区域城市公交发展,解决好轨道交通接驳、农村道路客运等问题,完善公共客运交通一体化建设,形成规划建设同步、多种方式协同、线网覆盖合理的公共客运交通体系。推动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在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实施专业监管、信息系统化管理。推进交通运输依法治理,完善行业治理机制,引导交通运输行业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治超领导机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在超限超载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治超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对城市道路桥梁超限超载车辆的巡视检查、信息采集工作,配合治超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区运管局负责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治超主体责任。
2.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在渔船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运管局负责辖区内渔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涉及渔船作业等方面的其他管理职能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