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设立超限检测点的公示
根据《超载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五条 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场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规定。现将计划用于2025年津南区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消违、处罚等相关执法工作的超限检测点设置在津港公路K36+000处,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监督电话:88515256
特此公告。
津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