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天津市津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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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结果(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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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津交(南)罚〔2024〕01074号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
罚款 |
2025-2-27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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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津交(南)罚〔2025〕01002号 |
王全来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案 |
王全来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及《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16项的规定 |
其他 |
2025-3-18 |
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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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津交(南)罚〔2025〕01004号 |
天津市津南区瑞霖运输队所属车辆津C81807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
天津市津南区瑞霖运输队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2025-3-28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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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津交(南)罚〔2025〕01005号 |
邹玉林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案 |
邹玉林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及《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16项的规定 |
2025-4-1 |
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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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津交(南)罚〔2025〕01003号 |
天津坤硕桶业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津C20718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
天津坤硕桶业有限公司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2025-4-2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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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津交(南)罚〔2025〕01001号 |
天津市星宝建材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案 |
天津市星宝建材有限公司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
停业整顿 |
2025-4-7 |
停业整顿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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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津交(南)罚〔2025〕01008号 |
韩世团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案 |
韩世团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及《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道路运政)的规定 |
罚款 |
2025-4-16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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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津交(南)罚〔2025〕01010号 |
天津市海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津CD7682六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
天津市海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2025-4-23 |
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