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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津南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总体方案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9-15 09:27


2023年津南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总体方案

为做好2023年度津南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审级别

2023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2023年度参评人员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关事业单位教师。民办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中小学教师对应等级职称。

三、评审标准

2023年津南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和《2023年津南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3年津南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水平测试和业绩材料评审。

五、申报

采取单位核算区教育局统筹相结合的方式核定2023年度各单位中、高级职数,由各单位填写《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数额核定表》,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后实施。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不受结构比例数额限制。

、材料要求

申报津南区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参评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中级职务各二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呈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述职报告》即:申报人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汇报其学历、资历及其业绩等情况,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的书面材料,材料封面需加盖单位行政章和工会章,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

(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考绩卡片》及其他业绩考核材料

(四)各种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有关材料

(五)个人申报《承诺书》

(六)单位推荐《承诺书》

(七)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出具农村学校任教情况说明。晋升高级职称人员上交《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一份

(八)师徒结对子材料。师徒协议、徒弟获奖证书等材料。

、时间安排

(一)2023年9月15津南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总体方案向社会公布。

(二)2023年11月10日前,用人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三)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

(四)2023年12月初,组织高、中级职称水平测试工作;

(五)2023年12月中旬,召开评审会议,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六)2023年12月31日前,报送评审工作报告、通过人员信息,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向社会公布。

八、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区教育局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思政教师和中小学德育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双减”工作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关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系列基层专业职称评审。

(四)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

、公开方式

申报津南区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职称的程序、材料、要求、标准、通过人员公示等内容详见《津南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网址:http://www.tjjn.gov.cn/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津南区教育局

                     2023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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