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南区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度)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大类 | 抽查事项 |
| 1 | 对公办学校监督检查 | 对公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 | 具有相应管辖权的天津市公办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材料审查等 |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天津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规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
| 2 | 对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监督检查 | 对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 | 经批准设立及筹备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材料审查等 |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学生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天津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规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
| 3 | 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知识培训、开展与中高考高度相关的学科类课程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 | 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校外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材料审查等 |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20〕1号)、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天津市非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天津市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天津市非学科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天津市《关于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