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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度)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3-14 17:00

津南区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度)
序号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
抽查大类抽查事项
1对公办学校监督检查对公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具有相应管辖权的天津市公办学校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材料审查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天津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规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对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监督检查对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经批准设立及筹备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材料审查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学生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天津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规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知识培训、开展与中高考高度相关的学科类课程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校外培训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材料审查等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20〕1号)、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天津市非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天津市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天津市非学科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天津市《关于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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