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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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民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的报告
来源:津南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6-24 11:29



津南区民政局关于2021市级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的报告

2021年度下达我区市级福彩公益金901.1万元。按照市民政局要求及福彩资金使用用途,我局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认真做好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现将项目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

1.项目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培育扎根基层的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重点打造我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推动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市民政局部署安排,组织开展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实施2021年度社区公益项目。

2.项目周期:1年

3.资金额度:232.8万元

4.项目联系人:津南区民政局社会治理科 沈照艮

5.联系方式:022-28390239

6.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按照工作方案基本完成

7.实际效果效益:开展了3个街镇社工站试点工作,实施2021年度社区公益项目创投,涵盖了为老服务、助残服务、救助帮困等方面进一步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培育扎根基层的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重点打造我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推动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8.接受督查情况:接受市民政局和市社工协会督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督导

、项目名称:养老服务市级补助

1.项目主要内容:发放养老机构2021年上半年床位运营补贴与一次性建设补贴;为符合条件的社会化运营日照中心发放运营补贴;发放6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补贴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助餐补贴

2.项目周期:12个月

3.资金额度:407.3万元

4.项目联系人:尹春竹、任增辉

5.联系方式:022-28546140、022-28514201

6.项目完成情况:

(1)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支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实减轻养老机构运营压力,预拨付2021年上半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根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的通知》,为符合要求的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和2021年上半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共计119.5848万元。

2根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扩大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津民发〔2015〕52号)文件要求具备条件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运营,以满足老年人多种养老需求发放社会化运营日照中心的运营补贴共计201.3672万元。已转移支付镇街

3根据《区民政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津南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南民字〔2019〕45号)文件要求:为我区60岁以上及 80 岁以上符合政策的困难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为192人及时发放补贴款转移支付镇街共77.44万元。

4)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和《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9〕26号)文件要求: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并给予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助餐补贴。为符合助餐补贴标准的老年人及时发放补贴款转移支付镇街共8.908万元。

7.实际效果效益: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有效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的福利保障工作,做好我区社区养老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8.接受督查情况: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工作,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项目名称:结算2020年养老服务市级补助

1.项目主要内容:社会化运营日照中心补贴30万、日照建设补贴230万、老年人助餐1万元。

2.项目周期:12个月

3.资金额度:261万元

4.项目联系人:尹春竹

5.联系方式:022-28546140

6.项目完成情况:

1根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扩大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津民发〔2015〕52号)、《关于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发放新建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补贴、发放社会化运营日照中心的运营补贴共计260万元。已转移支付相关镇街。

(2)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和《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9〕26号)12个月文件要求: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并给予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助餐补贴。为符合助餐补贴标准的老年人及时发放补贴款转移支付镇街共1万元。

7.实际效果效益:以上金额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做好我区社区养老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8.接受督查情况: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工作,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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