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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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属社会团体和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08 10:25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加强区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检查工作相关要求,我局拟开展区属社会团体和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下称“年检”)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于2023630日前在津南区注册登记的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报送程序  

(一)网上填报流程。

参加网上填报的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陆市民政局网站(http://mz.tj.gov.cn/),点击专题报道栏的“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政务办事大厅—年检年报”进入管理系统(http://111.164.113.15:8088/tjfrk/shzzgl/index.jspx)。“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用户的用户名为统一信用代码,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如未修改密码,则使用初始登录密码“yUfaXGFk0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再次登录“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进入年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表格的在线填报。

(二)审核打印。

网上提交后,请及时登录管理系统查询报告书审核情况,并按照审核反馈信息进行操作。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下称“管理机关”)负责审核工作,凡经管理机关网上审核符合要求的,可自行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报告书(一式三份),并在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核。

1.双重管理的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请务必于20243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意见后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于531日前持相关年检材料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2.直接登记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于515日前持相关年检材料直接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四)会计师事务所年检审计。

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年检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应符合模板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我局取得审计数据上传账号,负责年检审计数据上传工作。  

(五)年检材料目录。

1.《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4.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民办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5.其他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对逾期报送年检报告和举报问题查实的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异常名录”;对发现填报的报告书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逾期未报送报告书的,民政部门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系统登录。

年检登录用户名为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证号,初始密码为“yUfaXGFk0,请各填报人登陆后及时修改密码(新用户需进行网上注册)。  

(二)业务咨询。

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年检填报技术咨询微信号:1660064125

2.会计师事务所账号取得:将营业执照正本图片、事务所基本信息发送至区民政局社会治理科邮箱jnqmzj03@tj.gov.cn

3.“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12345

4.区民政局社会治理科咨询电话:28390239




202438日       

(联系人:津南区民政局社会治理科沈照艮;

联系电话:28390239

(建议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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