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一、行政处罚
1.对非法开展社会团体活动的处罚。
2.对违规开展社会团体活动的处罚。
3.对非法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的处罚。
4.对违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的处罚。
5.对慈善组织违规开展活动的处罚。
6.对违规开展募捐活动的处罚。
7.对违规开展慈善信托活动的处罚。
8.对冒领、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服务的处罚。
9.对违规领取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的处罚。
10.对骗取养老服务补贴的处罚。
11.对养老机构违规经营的处罚。
12.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13.对墓穴占地超面积的处罚。
14.对违规出售墓穴与骨灰存放格位的处罚。
15.对私自修建墓地的处罚。
16.对遗体外运的处罚。
17.对违法从事遗体运送、存放的处罚。
18.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19.对制造、销售不合格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20.对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处罚。
21.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处罚。
22.对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处罚。
23.对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查处。
24.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行为的处罚。
25.对个人违反《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行为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
1.封存、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封存、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