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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现将《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社区协商指导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民政局 区委组织部 区农业农村委
2023年7月27日
(建议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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