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政部《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19〕34号)、财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天津市民政局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津民办发〔2018〕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进行分配,现将2023年度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度我区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金额1715.67万元,实际使用2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5个项目:
一、项目名称: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津财社指【2022】14号)
1.项目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鼓励引导专业社会组织扎根基层社区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公益服务项目,推动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社区公益项目创投工作。为进一步保障全区社区公益项目顺利实施,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评审、中期评审、结项评审及项目督导等服务,提升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水平。为进一步延伸民政服务触角,带动更多服务资源和力量下沉基层社区、服务基层社区,提升11个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区级指导中心服务项目。
2.项目周期:1年
3.项目资金额度:189.9万元
4.项目联系人:沈照艮
5.联系方式:022-28390239
6.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按照工作方案基本完成,2022年支付45.9万元,2023年支付资金80万元,剩余结转资金下年使用。
7.实际效果:实施2022-2023年度社区公益项目创投,涵盖了为老服务、助残服务、救助帮困等方面,进一步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深化了基层社区治理创新。区级指导中心从加强人员管理、规范项目运作、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对社工站进行“陪伴式”督导,全年组织开展集中会议督导、专项培训督导、实地调研督导等50余次,进一步规范各社工站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为街镇社工站作用发挥提供保障。全年顺利开展了立项评审、中期评审、结项评审及项目督导等服务,推动承接项目单位规范执行项目标准,保证项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保障了社区公益项目顺利实施。
8.接受督查情况: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督导。
二、项目名称: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津财社指【2023】10号)
1.项目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鼓励引导专业社会组织扎根基层社区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公益服务项目,推动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开展2024年度社区公益项目创投工作。为进一步延伸民政服务触角,带动更多服务资源和力量下沉基层社区、服务基层社区,提升11个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区级指导中心服务项目。
2.项目周期:1年
3.项目资金额度:114万元
4.项目联系人:沈照艮
5.联系方式:022-28390239
6.项目完成情况:使用了2022年度结余资金,计划2024年通过社会组织公益项目使用。
7.实际效果:实施2022-2023年度社区公益项目创投,涵盖了为老服务、助残服务、救助帮困等方面,进一步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深化了基层社区治理创新。区级指导中心从加强人员管理、规范项目运作、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对社工站进行“陪伴式”督导,全年组织开展集中会议督导、专项培训督导、实地调研督导等50余次,进一步规范各社工站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为街镇社工站作用发挥提供保障。
8.接受督查情况:接受市民政局和市社工协会督查。
三、项目名称: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津财社指【2022】101号)
1.主要内容:发放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社会化运营日照中心补贴、照料中心建设补贴、老年人助餐补贴。
2.项目周期:1年
3.资金额度:669.1万元
4.项目联系人:尹春竹、任增辉
5.联系方式:022-28546140、022-28546105
6.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扩大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津民发〔2015〕52号)文件要求:具备条件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运营,以满足老年人多种养老需求。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民发〔2022〕13号)文件要求: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并给予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助餐补贴。根据《关于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09]32号文)文件要求,为我区2021年新建照料中心发放建设补贴。三项发放养老服务市级补贴资金共计402.6297万元,已转移支付至各镇街。
根据《天津市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为符合要求的养老机构发放2021年下半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共计179.99万元。剩余资金86.4803万元截至目前已全部支出。
7.实际效果效益:以上金额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做好我区社区养老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8.接受督查情况: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工作,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四、项目名称: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津财社指【2022】102号)
1.项目主要内容:发放社会化运营日照中心补贴
2.项目周期:1年
3.资金额度:65.8万元
4.项目联系人:尹春竹
5.联系方式:022-28546140
6.项目完成情况:根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扩大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津民发〔2015〕52号)文件要求:具备条件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运营,以满足老年人多种养老需求。待市局对各区县2022年日照中心运营情况评估后发放补贴资金,截至目前所有资金已全部支出。
7.实际效果效益:以上金额按照政策要求评估以后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做好我区社区养老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8.接受督查情况: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工作,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五、项目名称: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津财社指【2023】11号)
1.主要内容:发放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社会化运营日照中心补贴、照料中心建设补贴、老年人助餐补贴。
2.项目周期:1年
3.资金额度:722.8万元
4.项目联系人:尹春竹、任增辉
5.联系方式:022-28546140、022-28546105
6.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扩大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津民发〔2015〕52号)文件要求:具备条件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运营,以满足老年人多种养老需求。待市局评估后发放2023年社区日照中心运营补贴。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民发〔2022〕13号)文件要求: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并给予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助餐补贴。根据《天津市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3月为符合要求的养老机构发放2023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235.87万元。
7.实际效果效益:以上金额按照政策要求评估以后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做好我区社区养老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8.接受督查情况: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工作,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1.天津市转移支付区域(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津财社指【2022】14号))绩效目标自评表
2.天津市转移支付区域(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津财社指【2023】10号))绩效目标自评表
3.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津财社指【2022】101号)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津财社指【2022】102号)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5.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津财社指【2023】11号)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