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南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公示日期:2025年2月28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津南林罚决字[2025]第1号 |
马喆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
马喆 |
当事人于2025年1月在天津市津南区未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养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非洲灰鹦鹉1只。 |
1.没收非洲灰鹦鹉1只;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渠道缴纳罚款。 |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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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15日内 |
2025/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