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人员基本情况
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下辖3个预算单位。2018年年初在职人员70人。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公务员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平等就业、职业培训制度;搞好农民继续培训、就业、创业。(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本区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的实施,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续;负责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五)指导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分配政策的实施,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研究指导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控政策的落实,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六)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来我区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七)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八)负责统筹拟订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人事管理协调机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招录工作。(十)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落实公务员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的综合管理;负责政府工作部门科级干部任免工作;负责定期考核、年终考核、奖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效能巡查工作。(十一)负责制定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落实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十三)负责全区科级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落实退休干部政策。(十四)负责全区政府机关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十五)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的龙头作用,加强职业介绍和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扩大职业介绍功能,充分发挥服务大厅的功能,每月定期举办两次免费招聘专场,热心为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服务。开展失业和再就业培训,不断拓宽培训领域,强化能力促就业。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产就业岗前培训,进城农民工培训和失地农民创业培训等一系列工作。(十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大型招聘会,做好网上人才市场建设及重大项目人才需求调查。发挥人才市场主渠道作用,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的存档服务。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10,314.38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3797.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314.3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10,31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7.45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71.8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 236.1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233.6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11.4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9.6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绩效工资” 141.3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29.1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21.97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1.04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积金”支出379.21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的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38.2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332.19万元,其中:“办公费” 12.6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所需费用;“印刷费” 4.9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纸张、宣传材料等印刷支出;“水费”1.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所需用水支出;“电费”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所需用电支出;“邮电费”12.3万元,主要用于电话费等费用;“取暖费”15.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区域取暖费用;“物业管理费”1.1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物业费;“差旅费”3.07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外出所产生的差旅费、公务出行报销等费用;“维修费”23.57万元,主要用于因办公大楼日常维修等费用;“培训费”1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支出;“公务接待费”2.7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接待费;“劳务费”12.45万元,主要用于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产生的劳务费;“工会经费”12.8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11.15万元,主要用于福利费支出;“其他交通费用”30.0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2.2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办公所需用品购置、服务费用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43万元,其中:“退休费”14.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医疗费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6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其他的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8,476.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036.06 万元,其中:“就业补助” 2,199.4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费用;“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596.6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为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等各项费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1,24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以及劳动保障监察相关费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1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40.77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预算收支增加3797.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就业补助”增加2097.5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费用;“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590.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为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等各项费用。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1、“津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津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共计1000万元。有助于进一步做好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档案管理、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求职人员招聘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配套设施不足、布局不合理、严重制约着服务水平的提高,严重影响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进一步提高整体服务水公,故申请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
2、就业补助项目
大学生就业补助项目资金1056.9万元。根据市局补贴政策及申请情况推算:(1)大学生创业补贴预计申报企业105户,申请人数为140人,申请岗位补贴138.1万元,保险补贴146.4万元 ;(2)大学生房租补贴预计申报140户,申请金额为302.4万元;(3)就业见习基地预计申报企业15家,申报人次为1000人,预计申请金额为170万元;(4)大学生孵化基地预计申请企业7户,申请金额为300万元,共计253.1万元。
3、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及系统维护费
根据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津南区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津南人社发〔2013〕35号),和区委《津南区美丽智慧乡村建设工作意见》(南党发〔2015〕12号)提出“农民养老有补贴。根据区镇两级财力,对未整合村60岁以上村民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并逐年提高补贴标准”精神。2018年按照每月100人递增,预计调整标准100元计算,预算金额共计3000万元;养老人员管理系统维护费2.38万元。对未整合村老年人进行生活上的补贴,并逐年提高补贴标准,可以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满足基本生活所需,提高社会保障工作水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8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32.19万元,包括办公费12.61万元,印刷费4.94万元,手续费0.63万元,水费 1.12万元电费 6.00万元,邮电费 12.30万元,取暖费15.30万元,物业管理费1.11万元,差旅费3.07万元,维修(护)费 23.57万元,培训费1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77万元,劳务费12.45万元,工会经费12.87万元,福利费 11.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06万元。
(三)专业性名祠解释
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四)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