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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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 津南区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津南人社发〔2022〕7号
来源: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4-08 10:10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 津南区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津南人社发〔20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津南区委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2022年1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南党发〔2021〕40号)和《2021年津南区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区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水平,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起,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5元,从410元提高到445元。

二、调整范围

享受津南区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的人员。

三、资金渠道

提高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仍按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新增或减少人员补贴按实际月数补发。请各镇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责任,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津南区人社局                     津南区财政局

                                                 2022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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