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税务局社保津南 分中心关于做好津南区困难群体参加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南人社发〔2022〕9号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拓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9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困难群体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排查、宣传推动、联动促保等措施,依法推进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未享受低保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困难人员参保代缴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22号),对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简称“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市财政按照每年6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50%的养老保险费。
“十四五”期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困难人员家庭收入。
(二)做好残疾人员参保代缴工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自愿参保残疾人,按照个人缴费900元标准,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者部分养老保险费。其中: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50%养老保险费。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采取图文并茂的政策问答、面对面解答等易于让群众接受的方式,让群众了解政策、熟知政策。积极入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持续做好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帮扶,提高政策知晓度,鼓励困难群体早参保、早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二)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联动机制。区人社局会同社保津南分中心主动对接区民政局、区残联,获取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未享受低保重度残疾人员信息,指导镇街党群服务中心,按照困难群体信息,逐人签订《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意愿确认书》(附件1)。对有参保意愿的,要做好后续参保经办服务工作;对家庭情况复杂、顾虑较多的困难群体,实行“一对一”指导服务,明确靶向,定向宣传,精准施策;对于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推行“一站式”贴心上门服务,对接需求、跟进经办,让困难群体足不出户便能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养老待遇;对于无法联系的,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千方百计联系其亲属、邻居、村居、社区,实地调查核实,在《确认书》上写明情况、备案留存。对自愿放弃参保的,要注明原因。《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意愿确认书》要分类归档,妥善保管。
(三)实行困难群体动态台账管理。自2022年起,困难群体参保情况实行台账管理,按时调度。今后每年6月18日和10月18日前,社保津南分中心汇总各镇街党群服务中心统计的困难群体参保情况,与区民政局、区残联数据进行比对,会同区人社局形成《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调度表》(附件2),报市社保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把困难群体参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确保社会保险扶贫政策落地见效。
(二)统筹推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明确职责分工,发挥联动作用,深化数据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做细做实困难群体参保情况摸排工作,锁定未参保人员,靶向宣传、精准施策,实现困难群体排查促保全覆盖。
(三)强化服务。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服务效能,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精准把脉困难群体需求,切实为困难群体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四)确保成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困难群体参保工作的调度指导,建立困难群体常态化排查促保工作机制,定期调度任务进度,及时跟踪问效,强化督导检查,促进成果转化,确保困难群体应查尽查、应保尽保。
附件:1.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意愿确认书
2.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调度表
区人社局 区民政局
区残联 区税务局
社保津南分中心
2022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编号:
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意愿确认书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请如实填写以下内容:
1.工作人员是否已向本人告知国家及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及应享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 是□ 否□
2.本人是否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是□ 否□
3.本人是否不愿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是□ 否□
4.本人不愿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因:
参保资格人签字:
工作人员(两人)签字:
社区工作站/行政村(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单位:人
困难群体认定人数 |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数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 | 放弃参保人数 | 未参保人数 |
1 | 2 | 3 | 4 | 5 |
填表说明: 1.本调度表一年填报2次,数据统计时间截点为: (1)6月20日填报的,数据统计时间截点:困难群体认定数据为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情况数据截至当年6月15日; (2)10月20日填报的,数据统计时间截点:困难群体认定数据为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情况数据截至当年10月15日。 2.困难群体为16至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包含: (1)民政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 (2)残联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残疾人,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以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为准)。 3.参保人数为已经办理参保登记的人数,含暂停缴费人数。 4.同时参加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只计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 5.1=2+3+4+5。 |
填表时间: 制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