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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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 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津南人社发〔2022〕11号
来源: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6-01 10:15

区人社局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 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

津南人社发〔2022〕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平安津南、法治津南建设工作,助力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总体水平,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建设,力争实现劳动争议社会面清零。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责,现制定《区人社局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紧围绕2022年劳动人事争议工作目标,探索创新新形势下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方法途径,充分发挥各调处部门职能作用,构建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劳动争议多元调处大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多方联动调解机制

区人社局、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建立多方联动调解的工作格局,继续以多种形式强化对基层各类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定期进行信息通报、业务研讨、培训交流,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对接。对突发的、重大的、群体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各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前介入、互相配合、齐心协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建立调裁衔接机制

区人社局仲裁工作人员与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定期就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对接,做好调解案件移送和调解文书置换工作,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形成既紧密衔接又合理分工的分合并举的处理格局,合力提高劳动争议的化解能力。

(三)建立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

依托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挥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共同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多方机制在预防化解劳动争议方面的作用,共同研究解决集体性劳动争议问题,制定针对性调处对策和意见,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合力。

三、明确职责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人社局要发挥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主导作用,承担牵头职责,制定完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

(二)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法院要发挥司法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诉讼与调解、仲裁的有机衔接,进一步统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司法审理尺度。

(三)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要依法履职尽责,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调解方法技巧培训。发现重大争议苗头,落实重大集体劳动争议信息逐级上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争议纠纷的稳控工作。

(四)区总工会

区工会要加强与辖区争议多发企业联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指导建会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经营者与职工沟通渠道,推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解决机制。

(五)区工商联

区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定期排查会员企业内的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点,发挥企业代表组织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指导基层商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四、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把调处劳动人事争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和谐保障网,确保劳动人事争议多方联动调解机制落地见效。

(二)强化服务

加强调解组织基础建设,统一调解组织标识、名称、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调解员行为规范,确保调解组织配齐配全接待窗口、调解室、档案室等工作场所及调解桌椅、计算机、打印机、档案柜等基本设施设备,切实提升专业性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确保成效

各单位将劳动人事争议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工作机制,将其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区人社局               区人民法院

区司法局              区总工会

                  区工商联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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