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津南区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南人社发〔202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津南区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津南区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水平,规范津南区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工作,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现结合津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范围
享受补贴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60周岁;
2.本区未整合村户籍且户籍制度改革时(2017年1月1日)具有该村农业户口;
3.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4.未因土地征收参加相关养老保险或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二、补贴标准
2022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45元。在此基础上,建立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机制,由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情况适时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资金来源
津南区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区财政负担补贴资金的60%,镇财政负担补贴资金的40%。
四、业务经办
(一)补贴申领。未整合村老年人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提出申请,行政村负责审核人员领取资格,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公示七日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送镇劳动保障部门。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复核、确认补贴领取时间,审核无误后将名单反馈至镇财政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二)补贴停发。享受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人员死亡、失踪、出国、户口迁出该村、被判刑收监执行、已享受因土地征收产生的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障待遇的,行政村应核实情况,及时办理补贴停发手续,并将申报材料报送镇劳动保障部门。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将停发名单反馈至镇财政,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三)补贴发放。符合领取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条件的,由区人社局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日期为每月20日。区财政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区人社局。
五、资金管理
各行政村、镇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下一年度享受补贴人员台账,按照月统季核原则,实时比对信息,防止漏报现象发生。每年对享受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人员进行生存认定,无法确认其生存状况的,可以暂停发放补贴,待确认其生存后恢复并补发;对确认死亡的,及时办理停发手续,并追回多发补贴;对冒领或骗取补贴的,应依法追索多领的补贴,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筹集,区人社局负责发放并指导各镇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六、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废止。《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调整津南区未整合村老年人生活补贴享受范围的通知》(津南人社发〔2014〕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