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津南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1月补贴公示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下放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办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2号)、津南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津南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南人社发〔2013〕12号)、关于对《津南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津南人社发〔2013〕20号)、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关于对《津南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二)(津南人社发〔2014〕11号)、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关于对《津南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三)(津南人社发〔2014〕40号)、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关于对《津南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四)(津南人社发〔2016〕25号)、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关于对《津南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五)(津南人社发〔2016〕41号)规定,经审,以下补贴内容符合申报的相关条件(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
联系电话: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22-28392646
联系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里29号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5日
天津市津南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1月补贴公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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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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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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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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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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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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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一年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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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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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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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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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一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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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2017年12月份,岗位补贴15580元,社会保险补贴17001.9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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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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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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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其中:贷款金额10万元及以下且在本区注册的,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贷款金额在10万元与20万元之间的(包括20万元),本市外区户籍且在本区注册的,享受财政50%的贴息,本区户籍且在本市注册的,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贷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贷款利息由申请贷款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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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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