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50号)规定,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文件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首次申请当月补贴,后续补贴可按月、季、半年申领,或在当年年底前集中申领。
我局对2025年9月申请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进行了审核。现将拟享受补贴人员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22-28520619
联系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29号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