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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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宇莹诉大连上善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津南分公司关于计时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南劳人仲案字[2023]第203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来源: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16 14:47

大连上善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津南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宇莹诉你(公司)要求支付计时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案字[2023]第203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3年5月5日15时30分在第一仲裁庭(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二楼,联系电话:022-2839264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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