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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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秋月诉天津久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南劳人仲案字[2022]第1470号)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来源: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16 15:05

天津久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秋月诉你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裁字【2023】第65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张秋月与被申请人天津久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天津久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工资3500元,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384.6元,共计8884.6元,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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