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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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17:23



津南治欠办发〔20231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津南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依法依规,经研究,区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活动时间:2023515日起至2023721

检查范围:津南区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商业投资项目

二、工作内容

重点检查在建项目遵守建筑市场法律法规情况,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情况,是否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开立并规范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要认真检查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时足额拨付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宣传阶段(2023515日至530日)。多渠道、广角度、动态化开展日常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知识问答、现场宣讲、发放手册、报道典型案例、公布重大违法行为等方式,广泛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努力营造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劳动者知权维权的良好法制环境,更好地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二)组织自查阶段(2023531日至614日)。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办事处、管委会)指导监督所辖行业或区域在建项目对其20231月以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工作制度,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并迅速落实,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及管理水平。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3615日至721日)。区人社局及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检查的方式,集中力量对自查阶段发现问题、存在欠薪风险隐患的在建项目逐一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欠薪隐患问题动态清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本次专项行动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办事处、管委会)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细化任务和分工,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联动监管力度,共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和互通,健全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在行政许可、评先评优、资质管理、市场准入等方面,将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切实增强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规范执法流程,确保公开透明。本次专项检查将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网站有关栏目公开检查通知及检查结果,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曝光,强化震慑力度,同时向区内各工程建设项目发出预警和提醒,防止同类问题发生。

(四)做好信息反馈,按时报送材料。各街镇(办事处、管委会)要于2023614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总结情况。区人社局及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于2023721日前上报专项检查总结情况,并按照附件要求填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有关单位专项检查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

联系单位:区人社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28730898

电子邮箱:jnqrsj24@tj.gov.cn


附件:1. 项目提供资料参考清单(人社部分)

2. 津南区建设工程项目实地检查表(人社部分)

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明细表(人社部分)

4.项目提供资料参考清单(行业主管部分)

5.津南区建设工程项目实地检查表(行业主管部分)



区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人社局代章)

2023510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5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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