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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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志刚诉福建万合鸿业建设有限公司关于计时工资等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南劳人仲案字[2023]第821号)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9-01 17:27

福建万合鸿业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周志刚诉你公司要求支付计时工资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裁字【2023】第559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工资50281.03元、支付申请人油费4000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付清。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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