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万合鸿业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周志刚诉你公司要求支付计时工资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裁字【2023】第559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工资50281.03元、支付申请人油费4000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付清。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