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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彭莹诉你公司要求支付计时工资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裁字【2023】第699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工资26321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