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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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维晶诉上海宝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关于计时工资等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南劳人仲案字[2023]第426号)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9-27 14:32

上海宝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维晶诉你公司要求支付计时工资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裁字【2023】第611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双方自2020年6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防暑降温费1440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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