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宝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维晶诉你公司要求支付计时工资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裁字【2023】第611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双方自2020年6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防暑降温费1440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