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津南区馨德幼儿园:
本委受理的庄文悦诉你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裁字【2023】第669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申请人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540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付清。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