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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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天津贤飞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劳监罚字[2023]第004号)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11-21 16:54

天津贤飞科技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且你单位未对《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南]劳监罚告字[2023]第011号)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津南]劳监罚字[2023]第004号),主要内容如下:

你单位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南]劳监改字[2023]第050号)要求为职工侯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86373.7元(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叁佰柒拾叁元柒角)的行政处罚。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后,你单位应于十五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电话:022-6065626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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