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关爱版 简体| 繁体

关于宋蕊诉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金艺绘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南劳人仲案字[2024]第2005号)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19 16:38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金艺绘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宋蕊诉你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裁字【2024】第1172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自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7月30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份工资4400元、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697.74元,共计10097.74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

新媒体矩阵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