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金艺绘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宋蕊诉你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南劳人仲裁字【2024】第1172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自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7月30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份工资4400元、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697.74元,共计10097.74元,并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