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旷针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2月6日作出编号为[津南]劳监改字[2025]第009号的《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主要内容为:
经调查,《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津南劳人仲裁字[2024]931号)裁决确认高敏与你单位自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5月14日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高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津南劳人仲裁字[2024]962号)裁决确认李会男与你单位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5月14日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李会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津南劳人仲裁字[2024]934号)裁决确认王姝文与你单位自2023年11月12日至2024年5月14日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王姝文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30日内为职工高敏、王姝文、李会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未执行,将予以处罚。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整改指令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告。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电话:022-89469960。
如不服本整改指令,可在收到本整改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即《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南]劳监改字[2025]第009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联系人:白雪松、孙潘婷,电话022-89469960。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4日